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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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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选人育人宗旨,规范组织程序,加强赛事监管,充分发挥大赛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做好举办竞赛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竞赛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经主办单位研究,对大赛《章程》(附件1)《规则》(附件2)进行了系统修订,并制定《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规范指南》(附件3),从2021-2022学年第36届大赛开始实行。现将本届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吉林省科协。

       二、竞赛内容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

       三、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4月前为省级赛事组织阶段。省级组织机构参照大赛章程和规则组织省级赛事,并按分配名额(附件4)和规定时间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赛事。

       第二阶段:2022年3-8月为全国赛事组织阶段。大赛组委会组织作品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活动。

       申报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请各省级组织机构按时组织完成申报工作。各项比赛规则和申报指南,请登录大赛网站查阅(网址:https://castic.cyscc.org/)。

       终评活动计划于2022年暑期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具体活动安排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22年9月至年底为总结阶段。公示获奖名单、印发获奖通知、颁发证书和总结研讨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全国赛事的相关组织工作,分别委托香港新一代文化协会、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各省级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竞赛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参赛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和新制订的《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规范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做好参赛师生宣讲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有序推进大赛改革。

       3.各地要加强竞赛活动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大赛章程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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